《关于对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作部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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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作部分调整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核对,形成意见建议,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业务一科。如无意见,亦请反馈。
       联系人:张  谦         联系电话:3216170
       
       附件: 关于对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作部分调整的通知.rar



                      2018年3月19日

      


    市有关单位:市人防办、市白蚁防治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处、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建委、市经信委、市散装水泥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管处、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规划服务中心,相关测绘机构、市图审中心、市公共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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