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滁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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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现将《滁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7年5月27日前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陈成,电话:3213016,传真:3215068,邮箱:czszwgk@126.com(发送加盖公章扫描版)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滁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五大发展”美好滁州建设营造更优政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把“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各地、各部门在本单位公文办理和流转程序(含OA等电子办公系统)中要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把“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中。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地、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把“五公开”落实到主动公开目录中。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和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市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把“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把“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基层公开试点中。做好全国、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发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落实解读主体。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领学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市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工作。市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创新解读形式。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升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传播性。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在进行解读政策时,要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主动解疑释惑,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

    (三)注重解读时效。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等多渠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四)建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把吹风会制度作为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市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表明立场态度,深入阐释回应,发出权威声音,提升吹风会实效。

    (五)运用多种传播形式,扩大解读受众面。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市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各类专业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市政府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解读责任单位、责任人、解读方式、解读程序、解读载体、媒体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各地区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突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机制。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门户网站、比较活跃的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

    (三)切实做好研判处置。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现有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和发布机制,做好政务舆情研判、回应、处置。重点围绕本地“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公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或者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和协调工作。尽快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好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互动回应等工作,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发展模式,各县、市、区要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加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和技术群,在2017年底前将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相关功能整合到政府门户网站。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认真落实省、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的有关要求。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强化与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新媒体的联动,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对国务院、省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涉及的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相关部门和地区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推进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为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建成市县两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涉事部门要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及时报本级政府新闻工作机构。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可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要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建立健全广播电视问政机制,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分批次、分阶段对政府部门开展问政,围绕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科学合理安排上线时间、单位、专题,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

    六、规范公开标准

    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推进落实“五公开”要求,健全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规范示范点评选指标,开展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命名工作。整合各方面力量,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审查、办理、答复以及归档等标准规范,强化专题业务培训,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联动办理、审查机制,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

    (二)完善公开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各县、市、区也要完善、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地、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本地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涉及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健全培训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联合行政学院等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地、各部门在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加大问题通报力度,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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