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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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将《滁州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

     

    滁州市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下称《意见》)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88号,下称《要点》)要求,根据滁州市委、市政府2016年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评程序、内容

        考评环节包括:自评、常规工作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省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权重分别为:自评5%,常规工作考核15%,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60%,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20%。

        (一)自评。各县(市、区)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自评工作(见附件1),年度自评工作得分项目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属主动公开的,只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汇编成册,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资料情况酌情量分,没有形成资料汇编的此项不得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条例》、《意见》、《办法》、《要点》及省、市相关要求执行情况,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布置的任务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工作完成情况,平时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通报、培训情况等。

        (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网上考评打分,考评主体包括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政府、直属单位。其中县、市、区政府占60%;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随机抽2个,占20%;直属单位抽2个,占20%。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规范性文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申请公开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答复规范性等;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设情况等。

        (四)第三方机构测评。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发布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督查记录、网上巡查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等。

        (五)加减分因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加2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表扬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加1分;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并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的,每次加0.5分;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扣2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扣1分;党委政府没有召开工作会议、没有出台文件、没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的,在考评总分上分别扣2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计入市政府对各地县域经济考核分值。

         (二)考评得分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本细则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动态调整。

     

        附件:

        1、县、市、区2016年度政务公开自评表

        2、2016年度滁州市政务公开网上考核指标(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县直单位)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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