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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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有关单位、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


    滁州市2016年度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下称《意见》)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88号,下称《要点》)要求,根据滁州市委、市政府2016年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评程序、内容

        考评环节包括自评、常规工作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省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权重分别为:自评5%,日常工作考核15%,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50%、省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30%。有二级机构的单位,除考核该单位外,随机抽查下属1-2个二级机构,分值按主管部门占75%,二级机构占25%核算。

        (一)自评。各市直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见附件2)和总结工作,得分项目要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属主动公开的,只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汇编成册,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单位总结、上报资料情况酌情量分,没有形成资料汇编的此项不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政务公开常规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条例》、《办法》、《意见》及《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保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及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等信息的报送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宣传、总结情况等。

        (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大类重点信息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建设、重要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等。网上考核采取日读网、周总结、月提醒、季通报等方式进行。月度提醒和季度通报均按比例折算入年度考核评分。

        (四)省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省政府季度、年度考核监测反馈结果按比例折算入年度目标绩效评分。第三方监测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根据省市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细则制定测评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保障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季度监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等。

        (五)加减分因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效能评分0.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考核评分0.2分;受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考核评分0.1分;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核评分1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核评分0.5分,考核评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计入市政府对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分值。

        (二)考评得分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本细则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动态调整。

     

        附件:

          1、2016年度滁州市政务公开市直考评单位名单

          2、2016年度市直部门政务公开自评表(市直单位、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

          3、2016年度滁州市政务公开市直单位网上考核指标(市直单位、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

          4、2016年度滁州市重点领域信息网上考核要点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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