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15:40 来源: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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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按照《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信息发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职能、主要领导信息;制定的《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亭好办”智慧政务服务新格局暨第九轮流程再造工作方案》《滁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应急预案》《滁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等各项政策措施及其解读文件、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办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各项建议的办理情况;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等信息。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回应关切制度、政务信息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做好政策发布和相关解读。主动公开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康码、“数字江淮”、智慧城市等工作方面的工作信息。及时转载上级政策、文件,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针对留言建议,进一步规范回应流程,提高回应质量,按时给予答复。主动回应 “安康码”“皖事通”APP等群众关切的问题。2021年,主动回应发布5件;收到留言数量11条,答复数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针对不同信息,按相应审核流程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做好网站栏目优化升级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市民知晓率,促进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的融合发展,让政务公开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应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守制度要求,落实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接受相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种类和质量还存在差距,公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栏目内容针对性不够强,栏目信息发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策解读方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解读内容还不够直观,解读回应、主动公开的形势和内容仍需多样化大众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性,在信息发布中按照已制定的制度审核发布,同时,信息发布在确保保密和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加快审核和发布速度,提升发布的实效性。

    二是创新信息发布的形式,增强活动性。在信息发布的形式上积极探索创新,利用好新闻媒体、局网站、政务微信、“皖事通”APP等平台,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同时借助视音频、漫画、海报等形式,增强活动性,让发布信息更具有“活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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