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滁州市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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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配方式、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滁政办〔2021〕15号)《滁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政办〔2019〕22号)等有关规定,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滁政办〔2021〕15号)

    3.《滁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政办〔2019〕22号)

    (三)起草过程

    1、形成草稿。根据《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滁政办〔2021〕15号)具体要求,在参照其他地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我局结合实际工作,草拟了《办法》初稿。

    2、讨论修改。根据我局多轮会议讨论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2月21日,向市财政局发函征求意见,市数据资源局根据市财政局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4、批准印发。3月14日,经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继敢,市政府副市长余成林批准同意,3月17日,印发《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数资〔2022〕4号)。

    四、术语释义

    滁州市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资金。

    五、主要内容

    《滁州市市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信息化专项资金定义、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等。办法明确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定义,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等,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直预算单位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即市直预算单位用于支持本部门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软件系统、数据开发利用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以及其第三方服务。

    (二)关于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及资金使用单位管理使用职责。

    (三)关于信息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每年第四季度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通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下一年度的财力测算,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编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部门预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于每年3月底前,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当年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据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指标划转通知函》,市财政局将项目预算指标调剂至资金使用单位。属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资金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关于信息化专项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经批准后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对资金使用单位及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以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后三十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参照《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滁政办〔2021〕15号)执行。

    七、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 耿艳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50-321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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