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8 10:49来源: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阅读: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即日起在全市实行。

二、本公告所称的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告知承诺办理流程(承诺书见附件2):

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2、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

3、审查合格予以许可;

4、许可后,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5、办结时限: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网上申报1个工作日办结。

四、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原许可方式和流程办理。(申请表见附件3)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pdf 

附件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3: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doc

 

 

 

                       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