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人防办依法落实《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文件精神,经与市税务部门协调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问题,市税务部门于1月22日成功收讫第一笔人防易地建设费,取得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