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窗口依法变更收费主体、促进人防费用应收尽收

发布日期:2021-01-25 10:03作者:人防办来源: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阅读:字体【  

2021年,市人防办依法落实《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文件精神,经与市税务部门协调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问题,市税务部门于1月22日成功收讫第一笔人防易地建设费,取得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