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水利局多点发力推进水利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提升

发布日期:2021-01-08 11:34作者:顾玉来来源: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阅读:字体【  

我局从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入手,持续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审批效能。紧紧围绕优化营商重点指标任务,实现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减跑动次数“五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五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自助办、现场办“五办”,努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实施精细化、标准化、集约化管理,不断升级优化“硬条件”“软服务”,最大限度让企业、群众“少跑路、少等待、少费心”。

建好“一张网”。我局全部23个事项网上可办理率达到100%。

只进“一扇门”。我局全部23个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最多“跑一次”。我局全部23个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大幅压时限。我局全部事项法定时限均在20日以上,承诺时限均大幅压缩至2日以内。

免收复印件。到窗口办理的所有事项一律免收复印件。窗口需要留存的,窗口自行复印,无需群众提交。

清单准确编。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不存在类似“其他材料”等模糊用语。

小项目免批。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规定,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告知承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精神,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1.编制水土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规定,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对我市来说是指经济开发区和苏滁产业园。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出具准予许可决定,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